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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必须按时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8:18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各主承销商等,按时把相关资金划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指定的账户。

  各缴款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故意拖延缴纳基金。拒绝或故意拖延缴纳基金的,按每日0.03%向保护基金公司支付滞纳金。


 记者 张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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