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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会拖延放款日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8:14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陈韶旭)记者昨天从本市各家银行了解到,“20%所得税”新政出台后,前去银行咨询的市民有所增加。

  占本市房贷大头的建设银行上海分行95533电话银行昨天接到的咨询则不多,仅有10多个,不过该行有关人士表示,新政策出台不久,市场还没有那么敏感。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等昨天来房贷部门咨询的人数明显增加,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能否尽早在8月1日前放款上
。工行有关人士表示,银行不会拖延放款日期,最关键的是银行放款必须是在房地产交易手续完成之后。

  据介绍,一般带按揭

二手房交易的手续主要包括交易手续和按揭手续,两者一般都是同时进行,只要客户在8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
房产交易
中心,那么银行在获知交易完成的前提下自然会放款。对于部分客户所提出的提前放款要求,银行也会尽可能满足要求。银行业内人士指出,在审核客户材料时,如果是自住为目的的第一套房,银行的办理手续一般都会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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