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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规明确 价格诚信评选禁收任何费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2:5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进通讯员 张增田

  本报讯 在我省开展“价格诚信”、“价格示范”等价格诚信示范评审活动也有“法”可依了。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日前,我省出台的《福建省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乱命名,价格诚信示范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该办法规定,价格诚信示范评审活动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依评定结果将价格管理相对人诚信示范划分为AAA级、AA级、A级三个依次递减示范等级,区别不同业态,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称号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其间,价格主管部门将动态管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将取消命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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