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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二手房交易再现突击过户 提前过户可省上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2:12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陆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从8月1日起,国内居民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税率。7月27日,这一消息在媒体刊登后,引起邕城市民的广泛关注,记者在当日的采访中看到,由于距离缴纳个税的日期越来越近,在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产权转移办证窗口前,挤满了前来办理二手
房产交易过户手续的市民,以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税金支出,使邕城二手房市场再次出现突击过户浪潮。

  提前过户可省上万元

  27日下午2时50分,记者来到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大楼,只见近100名市民已在楼下大厅等候,许多人手中都持有红色的房产证书。3时整,二楼和三楼办证大厅紧闭的大门终于打开,守候的市民顿时蜂拥而入,在办证取号机前排起了长队取号,然后又到“产权转移”办事窗口排队等待办理过户手续。许多人一边排队一边议论即将施行的强征新政对二手房市场的影响。

  一位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周女士告诉记者,当日她共为7个客户代理办理了二手房过户手续,相信往后几天这类业务将会有增无减。

  记者发现,不少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双方就在现场填写《房产买卖契约》,以尽快将相关资料交付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正在和丈夫一起商量填写《房产买卖契约》的陈女士向记者介绍说,不久前她和丈夫看中了竹溪路某小区面积约90平方米的房子,由于在房价上与房主小有差异,交易一直没有成功。27日上午看了报纸后,双方觉得如果再不成交,过几天可能会多交不少的个税税金,所以便各自退让一步,以223000元成交。

  陈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现价交易,原房主在扣除原房价和合理费用后,大概可获得纯利润5万元左右,假如双方8月1日后才成交,就需要缴纳个税10000元左右,如果双方共同分担这笔费用,就都要多支出(或减少收入)5000元。

  并非所有人都急着卖房

  当日下午,28岁的叶小姐特地和男朋友一起来到南宁市房产交易大楼一楼,在几家房产中介公司柜台前反复查看二手房源和房价情况。下午4时许,叶小姐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公告栏上,看上了一套位于新民路面积为92平方米、报价28万元、建于1994年的单位房改房,立即要求置业顾问帮助联系房主,表示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房主可否在价格上有所优惠?

  不过,也有市民不急于将手中的房子抛出。当日,记者在一家中介公司前看到,通过中介联系购买朱先生位于新竹路商品房的张女士,为减少所得税支出,当日约好与朱先生当着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之面,办理相关的付款交房手续的,但办理过程中,由于节外生枝多了2100多元的办证费用,张女王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朱先生也不肯支付这笔费用,双方僵持了10多分钟仍无法达成交易协议,最后朱先生索性不卖房了。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朱先生,如果再拖下去,过了7月31日,就要增加数额不少的所得税了。朱先生笑着说,二手房的价格还会再涨,到时羊毛出在羊身上,怕什么?

  继承房产不受新政影响

  不过,当日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有相当多的市民尚不知晓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新政即将实施。

  家住新竹路的韦女士表示,她想了解新政会不会影响到继承获得或赠予所得的房产,这些房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会不会也被征收20%的所得税,征收额如何计算等?而曾先生则问:如果不知道原房产的原值,8月1日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个税的应税税额如何计算?记者随后向广西地方税务局所有税处进行了咨询,该处一位农姓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即将实施的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政策,在原来国家的《税收征管法》都已有相关规定,只不过现在才实行罢了。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继承获得的房产并不算二手房交易,不在此次即将实行的个税范围内,而根据他个人的理解,赠予所得的房产,获赠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农先生说,根据国家规定,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二手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按住房转让总收入的1%~3%进行个税征收。至于各市的征收幅度如何,自治区地税局将授权各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进行确定。编辑:杨东作者: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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