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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八部门出台政策 推动技术引进和创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16:07 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新闻

  日前,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七个部门出台了《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贯彻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落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

  近年来,我国技术引进发展迅速。“十五”期间,全国共签订技术引进合同3.5万项,合同金额近730亿美元,占改革开放以来引进技术总额的36%。今年上半年,签订技术引进合同5000余项,合同总金额132亿美元,同比增长近七成。技术引进及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为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意见》提出,要着力优化技术引进结构,提高技术引进质量和效益,力争到2010年,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许可合同额占技术引进合同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左右,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配套资金比例进一步提高,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府积极引导推动,各方科技力量支持的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体系。

  《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实现上述目标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快建设企业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体系,包括加强多双边技术合作,建立和完善国际技术贸易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吸收与创新的联合研究开发,培育、扶持一批高素质中介服务组织等。二是综合运用经济手段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包括国家利用外贸发展基金支持企业通过引进技术和创新扩大出口,对引进先进技术和再创新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为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金融和外汇政策支持等。三是完善技术引进与创新的各项制度,包括建立健全技术引进法律法规制度、技术引进工作交流与培训制度和技术引进综合统计制度。

  商务部将联合有关部委,积极推动《意见》的实施。通过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完善税收政策,建立创业风险投资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和探索引进技术新模式,为企业提高技术引进的质量及增强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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