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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死幼子是对不合理的户籍制度的警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08:55 中国经济时报

  ■邬凤英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某厂工人刘某,儿子出生后落户口的事一直办不了,原因是他的户口属于单位集体户口,要单独落户却必须有住房,但夫妻月收入总共不足千元的他又根本无力买房。在几经周折没有结果之后,他在极度抑郁当中竟将出生仅43天的儿子活活摔死,自己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7月26日《京华时报》)。

  尽管这一悲剧本身有一定的特殊之处,即刘某患有严重的抑郁症。但特殊性中总是蕴涵着普遍性:那就是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有非常不合理之处,大大加重了社会底层的平民百姓的生活成本,刘某摔死儿子的极端举动,可以被视为是对这种不合理的户籍管理制度的一种控诉和抗议!

  刘某摔死孩子的直接动机——“如果孩子上不了户口,以后就是黑户,会受到歧视,与其这样还不如让孩子早点解脱”——看上去似乎在钻牛角尖,但实际上却自有其逻辑。因为没有户口,上学、入托的问题首先就很难解决,随着孩子的年龄渐长,找工作、择偶、买房等,都无法回避户口问题。以刘某微薄的收入和身处底层的社会地位,他又根本没有条件能够通过“花钱”或“找关系”等方式来寻求解决,他预期这会给孩子和他自己带来无穷无尽的烦恼,于是,“解脱”也就成了一个“合理”的选择。

  在这整个悲剧当中,“要单独落户必须有住房”的规定,是最关键的一环。为什么非要有这样一个规定呢?我没有听到有关方面的解释,从其客观效果上来看,有关方面设置这一规定无非是有这样几个动机:

  一是为了限制外地人进城,控制城市规模。但这只能限制穷人,限制不了富人,实际上连穷人也限制不了,因为他们已经通过租房和乃至睡桥洞的方式进到城里来了。这条规定只不过是把他们变成了倍受歧视的“二等公民”而已。况且刘某已经有北京户口(尽管是集体户口),但却不让他儿子落户,这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二是为房地产商促销,鼓励大家都买房。这就更不应该了,政府不能客串售楼小姐的角色,这毋庸赘言。前段时间,还有政府官员说城市居民70%应是租房群体,按照这样一个标准,那么这70%的人都不能上户口,那这座城市究竟属于谁呢?只属于那30%有房子的人吗?

  三是负责户籍管理的机关为了方便自己的管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条规定就更应该立即取消,因为这实际上等于政府将自己应该承担的管理成本转嫁给了市民,其性质就和一个保姆为了减少自己的工作量而规定主人不得在房间内随意走动,不得去卫生间一样荒诞。

  这些年来,要求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相关的改革却一直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刘某摔死儿子这一惨剧,再一次凸显了不合理的户籍制度会给普通市民带来怎样的精神摧残和心理压力。笔者在此以生命的名义呼吁,户籍制度的改革不能无限期地拖延,有关方面应该以取消“要单独落户必须有住房”为突破口,尽快启动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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