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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故抢险救灾 广西煤矿风险抵押金最少6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01:21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唐斯佳)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保证煤矿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安监局联合制定了《广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广西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额度最少要60万元。

  据了解,该《办法》是依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广西煤矿实际制定的。《办法》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煤矿企业以其法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广西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额度最少为60万元,最多为600万元,其中:核定(设计)生产能力3~9万吨/年(含9万吨/年)的煤矿企业存储额为150~200万元;核定(设计)生产能力9~15万吨/年(含15万吨/年)的煤矿企业存储额250-300万元;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以上煤矿企业存储额300~600万元。

  《办法》中规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是,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生产

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风险抵押金不足以支付事故处理费用的,由企业另行筹集资金。编辑:杨东作者:唐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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