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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限期不解决 商家挨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13:15 法制晚报

  家乐福、物美等30余家大型商场超市“集合” 海淀工商今天作出硬性要求——

  投诉限期不解决 商家挨罚

  责任不在经营者一方的除外 首次要求供货方提供添加剂、防腐剂、色素报告

  本报讯(记者 沈迪)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工商分局获悉,今后,商家向超市供货时,必须提供与食品有关的添加剂、防腐剂、色素、甜味剂报告。

  此外,“所有投诉必须解决。”海淀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分局首次将此项作为硬性要求提出。

  据介绍,普通的质量问题投诉,由12315转达给分局,分局转到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将责令商场2日内必须与消费者取得联系,9日内必须解决。对于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疑难投诉,要求3个月到半年必须解决,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给予解决,商家将会依法受到处罚。

  但“责任不在经营者这一方”的情况下,商场可以中止调解。

  据了解,商家在解决顾客投诉时有两种情况,有的是很快就解决,还有的是久拖而不决,使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鉴于此,海淀工商分局作出这样的决定。

  此外,海淀工商分局要求商场超市对干菜、菌类、酱腌菜等易出现问题的食品严控进货关,并首次硬性要求商场必须向供货方索要与食品有关的添加剂、防腐剂、色素、甜味剂检验报告,并保留所有进货票据,供工商部门检验。

  记者了解到,以上新规将在今天下午的海淀区大型商业企业联系会上公布,届时家乐福、物美、小白羊、超市发、

华普、双安、翠微等辖区内30余家商场超市将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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