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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底盘生产39条规定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11:4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吕静莲)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改装类客车企业申请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通知》,客车底盘生产有望向改装类客车企业开放。《通知》中明确了企业所要达到的39条硬性规定,包括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生产条件;产品符合性、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以及相应的设计开发能力等。

  根据新规定,要生产车长大于6米客车的企业,生产相关的总资产额(不含土地价值
)不小于8亿元,且净资产(不含土地价值)不小于3亿元;企业现有客车完整车辆产品的国内、外年总销售收入(近三年平均值)应不小于8亿元或销售量(近三年平均值)应不低于5000辆/年等。

  而获得客车底盘生产资格企业,若停产及不能正常生产1年以上,或转让客车底盘生产资格、未经批准异地生产等,则将暂停或撤销底盘生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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