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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7县(区)率先试点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08:31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王斯 实习生潘延玉)农民也能“吃”低保了。从今年7月份起,全区将率先在武鸣县、灵山县、钟山县、平果县、永福县、鹿寨县、港南区7个县(区),启动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

  据了解,广西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采取“先行试点,低标准、小范围起步,逐步扩大救助范围”的办法,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适
合区情的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范围为:具有农村居民身份、上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县(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群众,均有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力。在试点阶段,将因病、重残、重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并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随着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力的可能,适时再逐步将面上低收入的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为切实保障全区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执行,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50万元,用于补助试点地区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人数为8.3万人。全区各试点单位的保障标准则由各县(区)民政、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等所必需的费用确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编辑:杨东作者:王斯 潘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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