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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高管犯错 按新规最高罚款1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15: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青报道:下月1日开始,新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正式实施。按照新规,保险公司高管犯错最高将被处罚10万元。

  《规定》明确提出,对违反《保险法》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警告,
责令予以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一旦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出现违规,将付出较高的违规成本。不仅如此,《规定》还将这些违规成本量化,表现出监管部门管理的决心。”广州市内一外资保险公司副总陈先生昨日分析。

  而让保险公司感到欣喜的是,新规定在对高管人员的实践年限等方面条件加以放宽。按照保监会在网站公布的《规定》,担任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按照原来的《规定》,担任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职务4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3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陈先生昨日指出。陈直言,由于近年来保险公司扩张迅速,管理人才稀缺是各家公司面临的共同问题。新规对保险公司高管的实践年限等条件放宽更具操作性。

  据了解,保险监管部门对于高管人员的管理规定是第三次修改。前两次分别是1999年和2002年。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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