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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博览会”维权获赔25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9:38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经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前调解,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和南宁市“快而美”饮食有限公司诉南宁市“族一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侵权系列案近日得到解决,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约25万元。

  南宁市“族一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承认,自2004年初以来,未经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授权,擅自在自己公司思贤店、桃源店使用“中国-东盟博览
会”专用名称、擅自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会徽及英文缩写,并虚构自己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指定中式快餐服务商”。

  原告称,南宁市“族一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与“快而美”饮食有限公司形成了不正当竞争,也给“快而美”饮食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了解,“中国-东盟博览会”专用名称,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对外称“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所享有的专用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特许,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这一专用名称。此案另一原告——南宁市“快而美”饮食有限公司与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签订有《中国-东盟博览会指定中式快餐服务商协议书》,并成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指定中式快餐服务商。2006年4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为了妥善解决纠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释明法律规定及侵权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近日,南宁市“族一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新闻发布会上宣读《致歉声明》,并保证“今后规范经营,不再出现类似事情。”

  调解这起案件的法官赵永超说,案件的成功调解,为一年一度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召开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覃广华 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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