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门联手打击外资炒房 外国人在华住一年方可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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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6:2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政策。 自1991年起,中国已连续15年成为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房地产已成为中国吸收外资的重要领域。今年上半年,出现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过猛、市场准入规则不够规范
对此,《意见》明确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明确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股权和项目转让等程序;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 此外,《意见》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有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