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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甥抢吃“棒棒鸡” 结果“廖氏”侵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5:1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江俊 谭麟 见习记者 田芳)外甥成立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廖记),打的招牌是“廖记棒棒鸡”,而舅舅则成立了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简称廖氏),店招依然是“廖记棒棒鸡”。为了争夺“廖记棒棒鸡”这个招牌,舅甥之间发生了激烈的“战争”。

  “廖记棒棒鸡”加盟是骗局?

  近日,各大媒体上“廖记棒棒鸡“征集加盟商的广告打得十分火爆,而大街小巷的多家“廖记棒棒鸡”店却在店子的醒目位置上贴出了“绝不加盟,小心受骗”的提示招贴,这令众多市民极为疑惑。征集加盟的正是舅舅“廖氏”,提醒“受骗”的则是外甥“廖记”,“廖记”对外宣称其为正宗,“廖氏”侵权。对此,“廖氏”总经理李良锋告诉记者,从1996年廖家开始开店卖棒棒鸡,就有很多亲戚参与其中,他也是其中的一员。“现在的纠纷其实就是家族企业内部的纠纷”。李良锋称,1997年他与廖家兄弟因财务问题出现矛盾,就自己开了店铺。“廖记”的大哥廖钦勇则称,廖记棒棒鸡是廖家三兄弟1992年开始创业并打响的品牌,一直由三兄弟和廖母分工制作和销售,根本没有幺舅李良锋的参与。

  “廖记棒棒鸡”商标到底归谁?

  廖钦勇称,2003年公司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专利局申请“廖记棒棒鸡”的商标,并拿到了“廖技棒棒”的商标专利权,“廖记棒棒鸡”同“廖技棒棒”是近似商标,其他人申请也不会被批准。而李良锋则称,“廖记棒棒鸡”本身凝结着李良锋、廖氏三兄弟和其他创始人的心血和发展贡献,它是一种独特的标识,本身就是巨大的无形资产。李良锋认为自己和廖氏三兄弟以及其他创始人都合法拥有廖记字号及商标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工商部门确认“廖氏”侵权

  廖钦勇称,今年4月,金堂工商局向“廖氏”下发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决定”,认定该公司存在对“廖记”的侵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廖氏”不服处罚决定,向成都市工商局提请复议,但在复议结果尚未下发之时,“廖氏”又在各大媒体刊发征集加盟的广告。昨晚,记者联系上廖氏公司聘请的律师曾晓明,据他介绍,目前市工商局的行政复议结果已经出来,维持了金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廖钦勇表示,他们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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