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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工作一年 可买自用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3: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该意见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借鉴国际上多数国家的惯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政策。

  《意见》出台是必然选择

  由于上半年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过猛、市场准入规则不够规范、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中小投资者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根据我国实际,政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包括外资准入的管理是经济运行管理的必然选择。

  《意见》提出三方面措施

  该意见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加强监管,完善政策,规范行为,优化服务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明确了规范外商投资

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明确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股权和项目转让等程序;二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三是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
商品房
,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购房手续。

  同时,该意见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要求加强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引导,并提出了完善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的要求。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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