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客户融资融券规模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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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10:4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贾伟)昨天,《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券商为单一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规模由“征求意见稿”的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提高到5%,该办法于11月1日施行。 昨天,中国证监会公布的“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净资本应按其经营业务的不同,分别达到2000万元至2亿元等不同的标准。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
据了解,“管理办法”在4月25日至5月10日征求意见时规定,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而昨日公布的“管理办法”将此比例大幅提高到5%。同时规定,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分别按对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 昨日晚上,银河证券人士对此评论说,股市目前技术调整压力仍较大,又面临新股发行密集,存款准备金再次提高0.5%等不利因素。“管理办法”将券商为单一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规模提高,实际上是为股市政策性“注资”,护盘意图非常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