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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客户融资融券规模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10:4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贾伟)昨天,《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券商为单一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规模由“征求意见稿”的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提高到5%,该办法于11月1日施行。

  昨天,中国证监会公布的“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净资本应按其经营业务的不同,分别达到2000万元至2亿元等不同的标准。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
合净资本与各项风险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并规定,券商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持有一种非债券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5%。

  据了解,“管理办法”在4月25日至5月10日征求意见时规定,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而昨日公布的“管理办法”将此比例大幅提高到5%。同时规定,接受单只担保
股票
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分别按对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

  昨日晚上,银河证券人士对此评论说,股市目前技术调整压力仍较大,又面临新股发行密集,存款

准备金再次提高0.5%等不利因素。“管理办法”将券商为单一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规模提高,实际上是为股市政策性“注资”,护盘意图非常明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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