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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税后证”尚存分歧 北京二手房个税投石问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10:08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李乐北京报道先是亦庄悄然“强征”二手房交易个税,随后地税局又出台新的房屋交易计税标准,北京市场二手房交易将强征20%个人所得税一事,看起来已是板上钉钉了。

  但迄今为止,北京市地税局与建委这两大核心部门,尚未就“先税后证”取代“个人申报”的征收形式达成一致,二手房个税全面征收仍有一道难以逾越的“技术瓶颈”。

  不过,雷厉风行的房地产调控新政,或许将为突破这一瓶颈提供空间和推动力。

  主管部门思路不同

  “我们和税务系统共同下发过文件,持

契税、印花税的完税证明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到现在为止,个税方面没有类似的政策。”北京市建委一位官员告诉记者,“该政策短期内变化不会太大”。北京市地税局个税处官员也曾在半公开场合表示:“
二手房
交易产生的个税,纳税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

  2003年北京市下发的《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没有将完税与产权过户挂钩。这也是一直以来地税局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时依据的文件。更耐人寻味的是,前段时间传出“亦庄强征个税”的消息后,北京市地税局很快予以否认。

  北京市地税局如此表态,实属事出有因,因为房屋交易产权过户由市建委管辖,而长期以来,对于二手房个税“先税后证”的做法,后者始终态度冷淡。据悉早在一年前,建设部政研中心为此专门与税务系统召开内部研讨会,但事情并无实质性进展。

  这一切背后所隐藏的,是建委与地税局不尽相同的思路。前者考虑的是完善房地产梯级消费市场,而后者着眼于增加税收,加上调控政策冲击,让本来就交织各方利益的二手房交易个税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为了遏制投资性需求,现在的二手房流转营业税政策相当严厉了。”北京市建委的位官员私下表示。显然,该政策影响了二手房市场的扩容,如果强制征收交易个税,无疑会雪上加霜,这无疑不利于该部门负责的控制

房价涨幅的任务。

  短期内恐难突破

  “坚持‘先税后证’,是税收的基本原则,交易与税收脱节将造成税收流失,因为事后追缴税款是非常困难的,这要求建委和地税两部门互相协调。”中央财经大学公共财政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称。刘此前曾在北京市地税局挂职担任副局长。

  实际上,两大部门并非没有尝试过类似进行协调。2005年宏观调控时,税务总局提出“以契税交易为核心”的规范房地产税收意见,即规定缴纳契税后才能换得房产证,“先税后证”,那次协调双方配合良好。

  在刘桓看来,“先税后证”只是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中第一个需要各部门协调的地方,地税确定征收管理办法,但计税基础是房地局、国土局的事情,牵涉面更广。

  据最新消息称,近期国税总局曾传达“各地要对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的精神,但因技术条件限制未能推行,但北京市地税局方面对此说法予以证实。看来短期内强征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可能性,依旧不是很大。

  名词解释

  何为“先税后证”?

  “先税后证”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实际上就是以个人所得税“完税”为产权过户的前提,从而实现“不缴所得税,就无法过户”的强行征收效果。目前,契税、印花税等房地产相关税种的征收均采取了这种方式。

本报记者: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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