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跨行收费涉嫌垄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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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9:46 金羊网-新快报 | |||||||||
银联应改为非盈利组织? 新快报讯“银联和银行之间可能是合谋,这种不正常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国际上的卡特尔条款。”7月20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议室里面,上海外国语大学的王海正教授严肃地说。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这天下午,上海律协组织了几十名律师、学者和消费者,讨论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和反垄断问题。此时,距上海四名消费者状告银联一案立案已经过去15天,法院方面尚没有任何消息。 “银行也别无选择” 上海市华东政法学院的吴弘教授表示:“市场没有充分竞争,银联是一个垄断的系统。” 他从法律上分析了银联、银行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银联是一个企业,银联和银行之间是企业和企业的关系,银联的文件对银行来说并非一个上级的文件,银行能够消化银联收费成本的话,付费给银联就行了,银行消化不了的怎么能跟消费者去收费呢?” 但他也提出,中国的现状是,只有银联一个系统,银行也别无选择。“银行如果可以加入另外一个卡的系统,问题就能解决,但现在银联是惟一的系统,银联要收费就是行政垄断。”而银行与消费者之间,则是合同关系。“合同是一个协商的关系,中途变更要跟对方协商,不愿意接受的,要允许别人退出,一定要强制收费,这不是市场的做法,是行政命令。”吴弘说。 银联无权提出收费? 王海正教授指出,“银联和银行,如果能够确认两者有明确的沟通,这就是国际上的卡特尔条款。”他认为,从跨行查询收费的酝酿实施,包括各个银行对消费者的解释和通告的内容、措词,可以看出,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是不可能的。 在场的律师提出了很多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曾颁布过一个市场指导意见,其中定性银联是人民币跨行信息的清算组织,性质上类似于证券结算登记公司,因此,“其没有权利提出收费。另外,银联的股东是银行,收费意味着与银行之间存在需要回避的关联交易,还有,清算组织在法律上是不是存在瑕疵,这些都值得探讨。”一位与会律师指出。 有律师提出,可以把中国银联变成非盈利组织,同时配合建设信息清算事业。此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如果国家需要定价,那么要经央行的批准;如果是市场调节价格,把最初办卡的每一份保单都退还。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