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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业税收优惠延至年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8:52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国家多项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到2006年12月31日。这是记者7月23日从和平区国税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去年,我国局部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家禽业实行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适当减免部分地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禽流感疫情虽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但其带来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禽类产品市场也尚未走出低迷。为促进家禽业进一步恢复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将适当延长《意见》中的有关优惠政策实施期限。主要内容有:“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该政策延长到2006年12月31日。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吴宏、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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