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来,卡拉OK歌厅一直吃着一块丰盛的免费午餐。那就是卡拉OK一宿接一宿播放的MTV,从来没有向著作权人交纳任何费用。近日,国家版权局已经决定,卡拉OK厅再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必须花钱购买“餐券”。
卡拉OK厅、酒店背景音乐等著作权的问题,是中国《著作权法》颁布以来的一个大问题,卡拉OK厅的免费午餐,成为众多唱片公司与作者们的“心痛”。免费午餐带来的严重
后果是,音乐的消费者对于侵权已经完全漠视,侵权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
这种对于著作权的淡漠,造成了更深刻的创伤———中国文化娱乐产业的质量低下。在国外,酒吧里的歌手演唱的都是自己的原创歌曲,歌手们要么自己拿着自己的歌曲去找唱片公司,像国内这样赤裸裸地演唱别人歌曲的选秀活动几乎没有。也正因为对著作权的不求甚解,最终伤害的是中国文化娱乐产业的基本生产力。
从2001年《著作权法》颁布以来,版权问题一直是各大媒体、公众舆论关注的焦点,因为版权而闹上法院的例子有很多,比如最近炒得很热的花儿乐队《嘻唰唰》事件,再比如沸沸扬扬的《茉莉花》版权案。
观望了5年之后,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终于做出决定,“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于近日启动,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试点城市将率先在市内的KTV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
奇怪的是,“统一KTV曲库”、“卡拉OK收费”等新闻出台后,遭遇的质疑远比叫好的声音要大得多。首先,某些“清醒者”在怀疑,KTV经营者绝不会坐吃这个“哑巴亏”,这笔费用最终还是会转嫁于普通消费者,从而出现消费者“唱不起”的局面。
其次,“统一KTV曲库”被扣上了“与民争利”的帽子。“无论出于何等美好的初衷,‘统一’在某种程度上都意味着新垄断的开始,”而“统一KTV曲库”将要执行的任务,正是对全国KTV曲库的“垄断”。
实际上,“与民争利”,这顶帽子实在有过大之嫌,当著作成为经济社会的一件商品,社会的消费者就理所应该的为此项消费埋单,而不应是心安理得地吃“霸王餐”。
免费的午餐结束了,其实,“统一KTV曲库”只是我们全方位厘定著作权利的开始,在成熟经济社会的背景下,“霸王餐”终结以后,应该是整个社会的更为文明,更为合理的自觉付费。(傅淞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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