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颁布,对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上限由净资本的1%%提高到5%%
本报讯据证券时报消息经两次征求意见,《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发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与4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对融资融券、承销和资产管理等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均做出一定比例的调整。
对于融资融券业务,《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对单一客户融资或融券的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按此比例计算,平均每家创新类公司对单一客户融资或融券的最大规模为0.82亿元;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而上一次征求意见时对上述两指标的规定分别为不超过净资本的1%%和30%%。
对于经营承销业务应满足的风险控制指标,《办法》比征求意见稿中的比例有所降低:承销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的,分别应按承担包销业务的承销金额的10%%、5%%和2%%计算风险准备,而征求意见稿中这三个比例分别是20%%、10%%和5%%。
对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的,《办法》规定,定向、集合和专项三类资产管理业务,分别要按管理本金的2%%、1%%和0.5%%计算风险准备;而征求意见稿对后两类业务的比例要求分别是2%%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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