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保监会再修高管管理规定 董事高管违法可罚十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 14: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3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从今年8月1日起,保险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对骗保、虚假理赔、违法运用资金等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将被处责令撤换、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不同处罚。这是保监会日前公布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规定的。

  对于高管人员的管理规定,这是保监会的第三次修改。在新规定中,董事和高管的
任职资格将有核准制和报告制两种形式,其中董事和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这部分高管要实行核准制。

  报道说,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对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有所放宽,但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更严厉。规定明确,有十六种违反保险法的情况,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和高管将受到警告、责令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不等处罚。

  这十六种情况包括: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者承诺给予各种非法利益;进行虚假理赔;未依法将有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审批;违法运用保险公司资金;超额承保情节严重,或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等。

  新规定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违反保险法规定的,其上一级机构中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和高管,同样要受到处罚。(辛红)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