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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算不算生活消费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 11:21 今晚报

  “汽车是奢侈消费,不是普通意义上的生活必需品”——日前,外地一纸关于汽车纠纷的法院判决书在国内引起了不小的“波澜”。什么是生活消费品,究竟谁说了算?难道商家的欺诈行为就可以被“生活消费品”这道无形的墙屏蔽?

  近日,某省一位消费者发现自己刚刚购买的新车竟被维修过,一气之下将经销商告上了法庭,状告其搞消费欺诈并提出双倍赔偿。然而,一审和终审法院都认为汽车尚不属《
消保法》所称的生活消费范畴,不支持双倍赔偿。如果照此逻辑,购买了商品房、电脑、手机、液晶电视、健身器材以及烟、酒甚至高级化妆品的消费者,一旦商品出现问题难道就得自认倒霉吗?如果说,所谓的非普通的生活必需品无法得到赔偿,那么不就等于助长商家的欺诈行为吗?

  究竟什么是“生活消费品”,代步的私家车到底算不算在内,目前国内并未听说哪部法律能够给出确切的定义。不过,案发地的有关部门近日正在加紧开会,探讨研究居民购买汽车是否属于生活消费。

  笔者以为,且不论汽车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品”,既然购买汽车是老百姓正当的日常消费行为,为什么就不能受到《消保法》的保护呢?难道吃5块钱的盒饭受《消保法》保护,吃1000块钱的海鲜就可以任商家宰割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在不断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更新,法院的一些人是不是也应考虑一下如何与时俱进呢?毕竟,《消保法》的精髓是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消保法》是消费者的维权工具,而并非是阻隔消费者维权的那道无形的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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