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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再就业新政策 个体每年最高免税80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 09:42 红网

  长沙晚讯(记者雷云)长沙最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昨日正式出台,市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要把新增就业和控制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中,把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新政策扶持对象扩大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庆宪介绍,新政策对再就业政策扶持对象进行了扩展,将原适用范围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根据新政策,本市居民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干个体有税费优惠

  对于持《再就业优惠证》(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设定最低标准的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

  持证人员职业培训有补贴

  对持证人员、城镇登记其他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给予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对持证人员还给予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用人单位大规模招收持证人员自主组织培训的,可凭持证人员的相关证明、招收录用合同和培训情况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职业(工种)分别不超过700元、500元、4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100元。

  就业困难对象给予援助

  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持证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持证人员。由政府投资或筹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对象。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持证人员

  新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更多下岗失业人员。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上述企业新招用持证人员的,在相应期限内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按企业所招用持证人员所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贷款。

稿源:长沙晚报 作者: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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