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保监会最近新颁布了《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两项法规将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强调,近年来,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欧洲和亚洲一些国家出现的保险公司破产和会计丑闻,多数是由于缺乏对管理层的制约与监督而导致的,管理层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
此次出台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三大亮点:一是拓宽了高管人员范围,把总精算师列为高管人员,认为总精算师也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决策权或重大影响。
二是加强了董事和高管人员在任职中的行为监管。如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在董事、高管人员任职发生变化以及出现违纪、违规、违法等情形时,保险公司须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等。
三是强调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要求。董事、高管人员要在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骗取任职资格的行为,申请材料将成为认定违规行为的直接证据。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则完善了外国保险机构设立代表机构的准入制度,明确代表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外国保险机构的影响,督促外国保险机构对代表机构加强管理。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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