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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买卖机动车下月起用新发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 02:46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谭卓雯 实习生陆妮妮 通讯员苏志深)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据悉,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印色为绿色(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印色为紫色(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印色为蓝色(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印色为红色(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销货单位留存)。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7mm。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据悉,旧版《机动车发票》从2006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8〕203号)同时废止。编辑:王香菊作者:谭卓雯 陆妮妮 苏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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