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首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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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 08:0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记者张旭东)国家外汇管理局21日宣称,外汇局近日已核定了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亚银行境内分行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允许上述银行在核定的额度内募集境内个人和机构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后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外汇局称,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允许商业银行可以进行代客理财业务以来,首批商业银行获得的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其中,中国银行为25亿美元,中国工商银行为20亿
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商业银行在代客境外理财过程中,应积极防范投资风险,切实履行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理财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严格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同时要求托管银行认真履行有关的保管、服务和监督职责,并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有关报备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