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参与定向增发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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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 04:46 都市快报 | |||||||||
基金投资定向增发等流通受限证券,今起将有章可循。证监会昨日发出《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基金投资该类证券在信息披露、内部决策流程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 据悉,通知所指“流通受限证券”,不仅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也包括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与业界此前预期不同的是,《通知》并没有对基金参与定向增发等流通受限证券设置硬性的比例限制,而是将比例的决定权交给基金管理公司。《通知》规定:基金公司应根据公司净资本规模,以及不同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据业内分析,不对投资比例划定一刀切的硬杠杠,将有利于减少监管层对基金投资决策的过多干预,有利于基金公司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健全,增强微观主体的自我风险监控能力。 不过,尽管没有比例的硬限制,但通过设置若干禁止性的操作规定、以及对基金内部操作流程所做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通知》对基金参与定向增发的监管要求非但没有放松,反而更加严格。“通过董事会决策、托管行监督、充分的信息披露等几方面的共同作用,将能有效规避基金过多投资于限制性证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持有人的利益”,业内人士一致认为。(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