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腾
一个城镇人口不超过20万的县级市——山东省高密市,正在修建一个大广场,占地面积达600多亩,相当于60个标准足球场!(2006年7月20日《法制日报》)
2004年2月12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清理和
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对城市广场的建设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高密市的文体广场,按小城市广场标准1公顷(15亩)算,超标40倍;即使按中等城市标准2公顷算,也超标20倍。
高密市的文体广场建设用地,是没有得到批准的,是擅自“挪用”了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高密段站场及拆迁安置工程建设用地。即使按照高密官方的变通说法,市里能够“安排使用”这些地,也只有265.8亩可以使用,现在仍然非法征用了400多亩土地。
因此,高密市的文体广场有两项指标违法和违规:非法征用土地和广场面积严重超标。
《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实施多年,中央政府四部委的《通知》也生效两年多时间了,但是,高密市的违法广场却正在建设中。看来,依照常规方法管不住某些官员的手脚了。那么,可不可以探索启动一种新的程序,来遏制住这些决策者的胆量呢?
地方官员在对付那些“不听话”的驻地直属机构时,经常说:“我们管不住你们,但是我们可以请求你们的上级部门换人!”那么,驻地的上级部门可不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发文请求“不听话的地方官员”的上级组织撤换这些地方官员呢?
高密市为了修建这个广场,不惜动用强制手段强行推倒农民的住房和庄稼,这项决策显然属于辖区内的重大决策,应该通过了最高决策机关党委常委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所以,作出这项违法决策的人员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记名投票,那么投赞成票的人都有责任;如果是无记名投票,那么没有发表过反对意见的人都应该承担责任。
高密市违法广场刚刚开工,造成的损失还不是很大,应该马上中止建设。防止当地的决策者继续违法“闯红灯”,上级机关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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