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房就能出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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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7:5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王女士的房子是去年9月买的,最近一位亲戚想买该套房产,交易前必须经过评估,担心楼市会有新政策,王女士也希望尽快拿出评估报告。但让她颇为意外的是,来到评估公司,前后不到一个小时,评估公司竟然就把评估报告递到了她的手中。 “这么快就评估好?评估公司甚至没有看到我的房子。”王女士满腹疑问,“我的房子在二环路外,评估公司在市区,这么短的时间评估是怎么作出的?”对此,评估公司的
有从事中介行业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按规定,评估公司要对二手房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但现在一些评估公司不去实地看房,只通过手中掌握的物业基本情况进行价值评估。房屋的土地情况、建筑年份等等,他们都有备案,而二手房的内部装修基本不作价值考虑,所以他们认为这样的评估足够完备。 对此,王女士显然难以满意:“这种评估报告可信度有多大?又有什么意义?而且定价随意,要收我好几千元钱。”一次评估收了两次费用 日前,一读者致电本报,诉说自己在房产交易时碰到一件困惑事情:上月,他买了一套二手房,卖家要的是净价,所有税费要由他来出。中介给他列出一份清单,但他发现评估费得交两次,一次是交易评估费,一次是按揭贷款评估费。 由于对二手房交易的一些步骤不清楚,这位读者开始没觉得奇怪。但当他最后拿到评估报告时有些傻眼:两份评估报告竟然一模一样,而且是同一家评估公司做的。“同一套房子,评估公司也是同一个,评估费却要收两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卖方要做交易评估,征税部门以此作为交税凭证,评估费由卖方出;如果买方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则买方还要再做一份抵押评估,评估费由买方出。而在实际操作中,负责评估的评估公司一般是同一家,只出一份评估报告,只不过一次盖上“仅限于交易”的印章,另一次盖上“仅限于按揭”的印章。乱估价对消费者无益 目前我省约有评估机构1000多家。以合肥为例,自1994年开始到目前,合肥市有房地产估价机构35家,房地产估价师150人。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省价格鉴证评估协会副会长和秘书长陈传国表示,此前曾有市民对一些小评估机构不到现场就出具结论等现象,进行过反映和投诉。“评估机构拥有资质是基础,到现场是价格评估的最基本要求。”陈传国认为,类似现象的发生说明评估行业亟待规范。 陈传国认为,评估机构随意估价不但给国家税收带来损失,扰乱市场,从长远看对消费者也没好处,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据了解,为依法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前,合肥已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了相关规定。如果发现房地产估价机构有违规行为,将给予其最高3万元的罚款。同时,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房屋转让时恶意低估,在房地产抵押时恶意高估,这一现象被发现和证实后,相关部门将对其给予最高3万元的罚款。 与此同时,省物价局也提高了相关行业的准入门槛。今后,若无价格主管部门资质认定,评估机构就拿不到营业执照。据了解,以前专业的评估中介机构,如房产、土地、资产、商标、专利等,分别归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操作中出现许多漏洞,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评估不能太离谱 据了解,目前房产评估的流程一般是:评估公司先出具评估报告,卖家拿到征税部门加以审核,如果评估总价大大低于市场价格,那么征税部门会指定专门的评估公司来重新评估。目前,合肥市推行的也是“基准房价”政策,此前统计发现,省城已比较有效地堵住了房地产转让时的恶意低估和抵押贷款时的恶意高估行为,同时使国家契税同比增长了较大幅度。 一些资深房产经纪人认为,由于二手房存在相当明显的差异性,即使是同一个楼盘的房子,成交的单价也有可能存在几千元的差价,如果取消强制评估,客户买房不选择评估,征税机关的征税公正性将大打折扣。现在征税部门只对评估特别离谱的房子进行重新评估。 但是,在全国很多地方,关于房产税费的征收已经作出了调整。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江苏等地都采用成交价格申报制,假若税务部门认为申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成交价,则由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费用由政府承担。(韩杨李丽媛张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