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拿地先要承诺不涨房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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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4:25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网消息在“国六条”的“90平方米规定”政策执行细则出台后,“限房价”卖地的全新的土地出让办法又将要出台。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实行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房价、竞地价的土地供应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中最关键的是规定了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具体操作方式:先由地方国土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科学确定一个控制型房价区间”,在获得竞投土地资格前,有意向的开发商要先根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房价上限,给出一个自己承诺的房价。 其中对限价的标准也有规定,“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限制一般不高于拟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内普通商品住房上一季度的平均销售价格。” 同时,为防止开发商变相开发大户型,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普通商品住宅建设的地块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地面积要达到拟出让地块总面积九成以上。该规定是对“90平方米规定”作了新限制。 在“国六条”的“90平方米以下户型建筑面积要占总建筑面积的70%%”出台后,有的开发商曾考虑在地块中划出小部分土地开发大量的单身公寓,其余大面积土地用于开发大户型单位,使项目既符合“90平方米规定”,又能变相开发大户型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