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热闹,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都在酝酿要对KTV版权收费制定标准。
文化部收费的标准是根据点歌的次数;而版权局则是要根据歌厅的营业面积和营业规模来计算。
收费究竟定何标准?尘埃尚未落定。 但显然这又是一起政出多门的典型事件。
虽然九龙治水会造成一定的混乱局面,但转念一想,这种监管竞争对受监管者和消费者来说未必不是件好事。
当文化部的收费标准传出时,经营者和消费者都不叫好,经营者担心的是失去经营自主性,因为在新的计费方式下,全市各个时段的收费只能执行统一标准,经营上就没了自主性。消费者则担心文化部给每家歌厅安装的计费系统的成本要自掏腰包。
而当版权局这个标准传出时,虽然大歌厅有些委屈,但至少能博得一些中小歌厅的暗自叫好。
据悉,文化部这个收费标准将开始试点,版权局这个标准是否要试点尚不得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最后收费标准应该只有一个,否则也不应叫标准了。究竟谁能胜出,就应该看哪套标准在执行中更为大众所接受。
因为相对于传统行政管理系统的层级制结构和命令与控制模式,监管的本质与核心在于它是一种基于规则的管理,正因为含有规则在内,才应有一定的科学性,才应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也许在最后的实践博弈中,这两套标准都不为众人接受,但可以想见,若没有监管竞争,只有文化部或者国家版权局一家来制定标准,消费者没有选择权,这条博弈之路还要走得更长。
杨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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