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文化部与版权局新政“撞车” KTV遭遇双重收费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1:05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 刘亚力) 记者昨日从中国音像协会获悉,国家版权局已经批复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按照卡拉OK厅的经营规模和营业面积来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

  KTV行业可能面临双重收费标准。

  此前另有报道称,经文化部批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在郑州、武汉和青岛3个城市率先试行,在市内的KTV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加入该系统的KTV为顾客播送的歌曲也只能通过曲库点播。系统可记录歌曲点播的具体次数,并以此作为歌曲著作权人的酬金依据。

  那么国家版权局批复的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费标准一旦发布,试点城市的卡拉OK厅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收取相关音乐作品费用,会不会导致双重收费?

  中国音像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文化部是管理内容的,收费不是管辖范围。文化部只是建立了一个提供精确统计点播次数的系统,至于究竟怎样收费应该按国家版权局的法规。”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日前表示,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

  据悉,国家版权局此次出台收费标准的目的也是“为了全面解决卡拉OK歌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问题”。相同的目的,不同的部门却可能对同一行业执行不同收费标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感觉很模糊,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