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寻租“惹是非”
有定向发行题材的股票已成为基金投资的新宠。在众多基金对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一拥而上时,热火朝天的情形似乎掩盖了背后的投资风险。
据某接近证监会人士透露,日前,证监会已口头向一些基金表达了不鼓励基金过度
参与定向发行的行为,并表示一旦基金认购定向发行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发生损失,这部分损失需要基金公司以资本金抵扣。
两大限制措施
目前,证监会正在制订有关基金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一系列限制性条件。“其中,比较核心的两条限制措施:第一,一只基金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上限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有规定是10%);第二,基金参与定向发行,需要基金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某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
尽管已有如此多的上市公司发布了拟定向发行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公告,但有数家在递交证监会、发审会的过程中暂缓。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对象中有较多基金。“我们在等会里对基金认购方面的政策出台。”另一家券商说。另一个使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碰壁的原因是,不少公司公告发行意向后,股价迅速上涨30%至40%。“这在监管部门看来,价格有市场操纵的成分。”
证监会某权威人士曾表示:“发行监管重点已转变到如何防止市场操纵和合理定价上。”这也是证监会要规范基金参与定向发行的主要原因。“管理层担心定向发行中出现不公允现象,股价被基金、上市公司内部人操纵,基金经理为了个人利益,认购并不好的项目。”北京投行说。
定向发行寻租路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但未对定价基准日明确界定。
定价基准日的不确定性为再融资公司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增加了机构参与增发的积极性,当然也为特定对象预留了盈利空间,出现利益输送情形。
“某些特定对象,比如基金公司事先通过内部人知道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基准日,以此推断发行价格。基金公司一方面参与认购定向发行的股份,另一方面在定价基准日前在市场上拿入股票,同时基金公司知晓内情的个人建好仓位。等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定向发行事宜后,公司股价不断拉升,个人获利丰厚。”这位人士如是解释路径。
而在特定对象持有股票的一年锁定期后,股价是否还会停留在发行价格之上?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监管重点为市场操纵
在定向增发过程中,由于发行价格的基准日不确定,则可能引发刻意打压股价的另类操纵股价问题。以实现上市公司向关联股东输送利益(节约持股成本)。
由此,可能使大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前,以刻意隐藏利润、释放利空消息、联手庄家砸盘等手段打压股价,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
“有关部门已留心这问题,一些股价在拟定向增发公告后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在定向发行价格上报证监会后,被管理层要求重新调整发行价格等要素。”上述知情人士说。(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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