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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贸易额一年来增长21.6%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17:08 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新闻

  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开始实施。今天,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就中国-东盟自贸区一年来的情况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内容如下: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双方加强经济合作的制度性安排,是我国贯彻“与邻为善、以
邻为伴”的方针和“睦邻、安邻、富邻”的政策的具体实践。

  东盟10国都是中国的友好邻邦。建立自贸区是中国和东盟10国领导人为加强和深化经贸合作做出的战略性决策。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从2005年7月全面实施降税以来,中国与东盟10国贸易总额增长了21.6%,进一步密切了双边经贸关系,给双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实现了互利共赢。这充分证明了领导人做出的建设自贸区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降税特点是逐渐加速。2005年7月,中国对东盟国家的平均税率从9.9%降到8.1%。2007年之后,双方降税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到2010年,我国将对东盟国家93%的产品取消关税,东盟也将对我国90%以上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可以预见,未来几年,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将有一个更加明显的飞跃式增长,双方市场的融合还将有力地促进相互投资的发展。届时,不仅双方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原材料成本,消费者也将以更加实惠的价格享受到更加丰富的产品。

  附:中国—东盟自贸区情况

  中国—东盟自贸区,简称“10+1”自贸区,“10”指的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10个成员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1”特指中国。

  2000年,在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朱镕基总理建议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研究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得到了东盟领导人的积极回应。2001年,在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和东盟领导人一致同意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宣布启动自贸区谈判。2002年11月,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目标、内容和时间框架,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同时给予东盟新成员多5年的过渡期。

  2004年11月,双方又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完成了自贸区核心部分的货物贸易谈判,并于2005年7月全面启动降税进程。中国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6个东盟成员按照《货物贸易协议》的规定,全面启动降税,以自贸区优惠税率实行货物通关。2005年,中国共对东盟国家的3408种商品实施降税,平均税率从9.9%降到8.1%。东盟国家也有不同程度的关税削减。到2010年,中国将有93%的产品对东盟实现零关税,东盟也有90%以上的产品对中国实现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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