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公告二季度违法广告 8广告遭查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16: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20日公告二季度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对各省、自治区的一个地级市及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晚报(或晨报)和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都市生活频道或经济生活频道)5月26日和30日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进行了今年第二季度的广告监测,并对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予以公告。
一、艾唐敏林药品广告,发布在5月26日的《长沙晚报》。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二、脱脂LPA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在5月26日的《城市晚报》。违反了食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三、十六味马蔺子丸药品广告,发布在5月26日的《西宁晚报》。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四、补根胶囊食品广告,发布在5月26日的《呼和浩特晚报》。违反了食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五、宝鸡市同济医院5月30日在宝鸡电视台1频道发布“活干肽注射液”药品广告。违反了医疗和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六、七粒清妇洁宝产品广告,5月30日发布在湘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七、斑立静祛斑美白化妆品广告,发布在5月30日的景德镇电视台1频道。违反了化妆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八、天水红十字会博爱医院5月30日在天水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不孕不育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以上违法广告,将依法停止其广告的发布并严厉查处。 [视频] 昨天,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记者了解到,近期内相关部门还会出台一系列具体措施加强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