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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开始办理失业登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10:32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7月19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现已开始。

  据介绍,凡在法定年龄内、有就业能力、有就业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目前无业的残疾人应办理失业登记。在办理失业登记时,有就业经历的待业残疾人,须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办理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应填写《辽宁省残疾失业人员登记表》,由区、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残疾人的失业登记、发放失业登记证明(失业登记证明为全省统一使用的失业证),并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能力评估、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残疾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或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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