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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不及时报送借款人信息将受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9:29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零时)中国人民银行本月18日晚在其网站上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称,企业数据库正式运行后,金融机构如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将会受到央行的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万元~3万元的罚款。

  央行在公告中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由央行筹建。数据库将收集企业借款人及担
保人的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在发放企业贷款时提供参考,降低信用风险,不过,金融机构在进行相关查询之前,要先获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查询后,也不得泄露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同时该系统还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国家宏观调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央行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将当天发生、变化的信贷业务信息于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报送企业信用数据库。当征信中心认为有关金融机构报送信息可疑并发出复核通知时,金融机构应在收到通知5日之内给予答复。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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