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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明码标价规定抓落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7: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明码标价规定全国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明规办)发出通知,为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明码标价规定),明规办会同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在全国部分重点省、市开展明码标价规定三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巡查。

  据明规办主任刘秀敏透露,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将狠抓三个重点: 落实明码标价
规定责任机构、责任人及主要工作职责;落实在维修服务经营场所的顾客接待区域公示服务收费项目,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及其实施指南中的要求,分别标注检查费、修理费、上门服务费、运输费、辅料费、维护保养费等;家电生产、销售、较大型专业维修服务企业要对其特约维修服务网点的服务收费项目提出明确要求并组织自查。本次巡查重点是检查各级单位对以上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各级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据了解,本次巡查的重点地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江苏、河南、山东、四川、湖北、陕西、哈尔滨等地,重点检查30家国内外家电生产、销售、服务企业总部、驻省(市)办事机构以及重点维修服务部。同时,明规办将指导明码标价规定各地指导小组组织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巡查工作,指导落实。

  明规办同时指出,对于一些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并拒不整改的单位,将通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

作者:王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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