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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未经批准信用数据库不得外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7:0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定云 实习生 史静)“江湖”企业信用公司即将命悬一线。昨天,央行在《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企业信用数据库提供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据业内相关人士称,央行此举将掐断民间企业信用数据公司获取信用信息的通道,
让他们成为“无米之炊”的公司。而央行的意图是建立一个全国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对企业征信行业予以规范、收编。

  此前,一些个人或企业,利用全国尚无官方企业信用数据库的机会,纷纷开办企业信用(咨询)公司、网站等,为银行、企业提供有偿查询服务。比如,我市的企业信用网、成都的中小企业信用网等。

  意见稿中,央行称,一旦该办法实施后,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向民间企业征信公司提供数据,银行将被央行处以1——3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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