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物业管理服务差将受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3:1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勋 见习记者 李宗洲

  本报讯 本报昨日A3版刊登了《没有一家物业公司收齐物业费》一文,报道了福州市300多家物业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收费难”的问题。在昨日召开的福州市2006年物业管理经验交流会上,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首次公布了《福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全文共十九条,对物业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今后,物业企业如果违反该公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按情节轻重作出具体处理。此外,福州市房管局还公布了“2005年度福州市业主满意物业管理品牌企业名单”,福州融侨、实达、万嘉利、花开富贵、新三泽等16家物业管理企业榜上有名。

  在此次公布的《福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中,明确了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不能有以下行为: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转托他人,擅自变更或无故终止合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监视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备的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的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进行经营;擅自改变属于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擅自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

  《公约》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要通过招标投标或者采用协议的方式,承接物业管理项目,拒绝不具备招标资格的业主委员会组织的物业管理招标活动。在招标投标中,不能盲目压价、哄抬价格,不串标、围标,禁止发布虚假信息。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