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新”资金禁止“提前解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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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3:15 海峡都市报 | |||||||||
N尚证 高山 本报讯 机构资金套购新股受到限制。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落实<证券法>规范新股申购有关行为的紧急通知》,明确新股申购过程中出现的“提前解冻”属于违规行为。 严禁“提前解冻”
“提前解冻”指的是,在申购新股过程中,证券经营机构为保大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往往在T(新股发行日)+3即允许机构动用其申购资金,这也就是市场通称的“提前解冻”,因为按正常程序,申购资金解冻需等到T+4。 据了解,自资金申购新股实施以来,“提前解冻”就一直存在。证券经营机构利用结算与交易的时间差,以“当日透支”的方式为大资金提供申购新股的便利。在新股发行密集期,“提前解冻”有利于大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率。 在这份紧急通知里,证监会认为,证券经营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因此在新股申购过程中,不得出现“提前解冻”、“当日透支”等直接或间接的融资、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行为。 组团申购也被禁 除此之外,为防止大资金套用多账户摇新股的情况发生,证监会还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严格开户审查,严禁证券经营机构介绍客户相互出借账户,确保交易账户名实相符。另外针对以前出现的证券经营机构组织客户集中摇新股的情况,证监会认定此行为属于违规,在紧急通知里严禁证券经营机构组织、参与多客户资金集中申购,严禁出现直接或间接的三方监管行为。 证监会表示,对于新股申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推行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