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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地下三层不开商场 地下二层不设餐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1:25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张晓蕊)商业零售单位设置影响疏散的物品或者封闭安全出口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餐饮单位未按时清理排油烟管道,处1万元以下罚款;娱乐场所人均面积小于1.5平方米,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昨日,市安监局公布了本市针对5个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规定(草案),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其中对违规单位的罚款额度定为最高3万元。

  据了解,该“规定”对零售、餐饮、星级宾馆饭店、体育运动项目、文化娱乐场所经营5个不同行业安全要求做出规定: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区域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以及以下,餐馆经营单位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人工游泳池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其中还有一些针对不同业态的特殊规定,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每日对操作间的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进行清洗。中餐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至少每60日清理1次,清理要有记录。

  同时,“规定”对不同的违规情况设立了1万-3万的罚款额度,如超市、仓储式会员店等未设置无购物出口或者无购物出口的宽度、数目不符合要求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餐饮经营单位未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下罚款。罚责最严格的为停业整顿。若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人均面积小于1.5平方米,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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