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华购房 必须采取实名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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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13:19 法制晚报 | |||||||||
外国人在华购房 必须采取实名制 外来热钱炒房将受限制 本报讯(记者 张焱)今后,境外机构和非中国居民个人购买房产,将必须采取实名制。
商务部有关官员透露,商务部、建设部等多个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该政策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置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持有效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境外机构的有效证明包括,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 境外个人须持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政府相关部门、机构批准的证明。购房时必须实行实名制,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不满一年的境外个人,不得在境内购买商品房。有关人士认为,此举将限制外来热钱投机炒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