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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信息瞒报将受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12: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陈琰实习生杨峰)央行昨天发布公告,就《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央行在意见稿中表示,企业数据库正式运行后,各金融机构都应将企业借款人的信用信息、相关担保机构的信用信息提交入库,否则将会受来自央行的警告以及1万元到3万元的罚款。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由央行筹建。数据库将收集企业借款人
及担保人的信用信息,以为金融机构在发放企业贷款时提供参考,降低信用风险。不过,金融机构在进行相关查询之前,要先获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查询后,也不得泄露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这一意见稿的意见征询时间截止到7月31日,其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向央行征信管理局进行建议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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