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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需细致约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12:00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薇 通讯员冯新)目前正值旅游旺季,针对暑期旅游特点,昨天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了夏季旅游质量安全提示,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期间要保持高度的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提示的主要内容有:

  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报名参团旅游。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业为许可经营行业,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也要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游客要认清旅行社的资质,不要找“黑社”、“黑门市”和超范围经营的旅行社参团旅游。有些外地旅游景区在本市设立了办事处,并未获得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资格,其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属违规经营的行为。

  参团前,消费者要仔细向门市询问有关接待标准及设施设备的情况,认真查看旅游合同中的约定内容。比如,饭店是24 小时提供热水,还是定时提供热水及提供热水的时间段;住宿的房间有无空调等。听从带团导游和旅行社的统一安排和调动,及时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不私自随处参观游玩、脱离旅游团队。 到海滨地区参加游泳活动时,在与旅行社约定的区域内或景区限定的区域内游泳,最好结伴而行,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携带必要的保护救生用品,不私自下水,以防溺水事故发生。

  最好为自己上一份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赔偿,它不能涵盖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为使旅游者在遭遇意外事故后,其利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游客在出游前最好为自己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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