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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中国区域整合的启动途径和动力机制已改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10: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9日电《人民日报》7月18日报道,日前,辽宁、吉林、黑龙江东北三省政府,签署了中国首部区域性立法协作框架协议,试图在东北三省的范围内,实现政府法制资源共享,以便协调东北三省的政府规章,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

  今天出版的新京报刊载文章指出,东北三省政府这次以建立区域立法协作框架协议的形式加深区域间的法制协作,表明中国区域整合的启动途径和动力机制已发生改变。在不
违背上位法和中央政策的前提下,中国其他区域亦可建立类似的法制协作机制。

  文章指出,一个地区要争取在全国乃至世界产业分工布局中的优势地位,必然要求它首先实现内部整合。这至少意味着,该区域的地方政府应当具有相互契合的施政理念、相互协调的规章制度、相互协作的管理机制。惟有如此,才能有效实现区域内部的协调化和一体化,进而形成本区域的比较优势,参与国内、国际竞争。

  然而,从近些年地方区域发展的情况看,受地方利益的主导,一些区域内部或多或少存在诸如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区间恶性竞争频发、产业结构规划布局趋同、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等问题。这些问题的症结在于区域内部的地方政府之间缺乏协作意识与机制。

  文章表示,从这个角度看,此次东北三省政府间的区域立法协作,既是对振兴东北实践进行总结和提炼的成果,也是对近年来中国其他一些区域发展的经验与教训的省思,反映了东北三省政府通过灵活的制度创新,大力推动东北区域法制协作化、管理协调化、经济一体化的决心。

  文章称,地方政府间的区域合作,乃至区域间关于法制的协调,在新时期的中国地方政坛上并不鲜见。但是,像东北三省政府这次以建立区域立法协作框架协议的形式,加深区域间的法制协作,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安排,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实效化却是首次。

  这表明,中国区域整合的启动途径和动力机制已发生改变。以往自上而下的方式,正在为地方政府主导的自下而上的方式所取代,这一转变背后,正是地方政府通过区域间的整合与协作,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经济竞争的强烈意愿。这种途径所具有的自愿性、平等性、合理性的特征,将使其具备旺盛的生命力。

  另外,此次具有首创意义的立法协作,还能够进一步拓展空间。例如,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可以尝试建立区域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区域立法参与机制、区域间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等,以在更深层次上推进东北地区内部的一体化进程。

  文章最后表示,好的经验自当推广。在不违背上位法和中央政策的前提下,中国其他区域亦可建立类似的法制协作机制。尤其是那些试图通过区域整合而获得国际、国内竞争优势的地区,更应该可以从这次东北三省区域立法协作的创举中,领悟到如何才能在新的区域经济发展阶段,进一步深化地区优势。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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