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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外商购房须国内设企业实体 个人住满1年且实名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08:47 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黄颖

  备受楼市各界关注的国家限制海外资金炒楼的政策将要出台了。近日,一份名为《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文件已经在市场内部流传,而该文件已经由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会签完毕,预计很快就会正式公布。

  据了解,《意见》对外资的机构和个人的投资都作出了限制,包括以实名制限制外籍人士购多套住房;外商须国内设企业实体,资本金不低于投资额50%;限制开发商的外汇借款结汇等三方面内容。

  非境内工作、学习的外籍人士不得购房

  《意见》规定,没有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没有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已经设立分支机构或在境内工作、学习的个人,只允许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同时实行实名制,个人和机构需要持有相关证明,以限制外籍人士一人购买多套住房投资。

  据了解,现在一个外籍人士或机构的名字都只对应一个身份证明,即相关政府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性质等同于境内人士的身份证。以后一个名字下面只能购一套自住房,外籍人士投资国内物业的行为将受到很大的限制。另外,现时广州楼市流行的楼盘海外销售的行为可能会被迫取消,因为这些海外销售的楼盘都是针对海外人士购房投资的。

  外汇借款结汇被限制

  《意见》也规定,未全部缴清注册资本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开发资本金未达到投资总额35%的三类企业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不予批准外汇借款结汇。而且中外资合作过程中各方不得设固定回报承诺。

  该规定主要是对海外资金通过借款给国内企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限制。而外汇结汇的管理也被业界人士称为最重要的限制手段,但具体的细则尚未出台。

  据了解,此前100万美金以下的额度可以凭借买卖合同在银行直接结汇,如果超过100万美元,则需要外汇管理局的审批。

  外商须国内设企业实体

  《意见》又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非自用

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后,方可按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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