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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不查农民收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08:38 经济参考报
“我们设计初始方案的时候,是有(农民)收入指标的。大家当时想,通过农业普查来调查农民收入数据肯定很准确。谁知经过试点,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算出来的数字根本没法用,最后只好取消。” 在日前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布置会议上,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巡视员徐志全向记者透露,本次农业普查将不包括农民收入的调查。 “你一年的收入能一下子说出来么?”徐志全问记者。“你都说不清,农民就更说不清了。那只好一项一项地计算。”当得到否定的回答后,他继续说,“可是由于多种原因,农业普查员是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算清每一户农户的收入的。” 徐志全举例说,比如,农民生产的一部分粮食、蔬菜、水果、肉类等农产品是用来自己消费的,消费时间持续全年,在普查的时候,农民对自己消费的数量往往记不清楚。同时,因为是自产自销,也很难界定这些农产品的质量,因而也就难以正确估价。 此外,由于农户的收入包括出售农产品收入、工资性收入、二三产业生产经营收入、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等多种,农民在申报收入时常发生遗忘或故意隐瞒不报等情况,使统计数据准确程度下降。“何况,如果只查一部分农户收入还好说,我国有两亿多农户,想查清农户收入,难度太大。” “所以,对我国农民收入的调查只能继续沿用原来的方法,即通过进行小范围的抽样调查得出。这也符合国际经验。”徐志全说。 农业普查是我国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要求开展的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在我国,农业普查每10年一次,这是第二次。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范围和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农村住户、行政村和乡镇。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本报记者:方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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