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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银行越权查询企业信用数据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01:25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和平)今后,企业和担保人的信用信息安全和合法使用将得到法律的保障。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金融机构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越权查询企业信用数据等行为将获最高3万元的处罚。

  昨天的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如果出现不能准确、完整、及时报送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的或者越权查询企业信用数据库等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将会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昨天公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管理信贷业务时,可以向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但金融机构对申请信贷业务的企业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时,必须要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央行负责人指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维护金融稳定提供法律保障。该法规出台将有效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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